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和《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先例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4.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 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10000元人民币;
(10)其他贫困家庭。
二、 贷款用途和额度。
(1)用途: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2)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国家政策规定额度而定,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需求确定。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
三、 贷款流程
(1)申请贷款的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提出贷款申请;
(2)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
(3)学校根据在校生的困难情况和国家确定的贷款额度,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4)送经办银行审核批准后,由银行与学生签定贷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