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2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措施有关情况。
会上通报,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传染病后,疾病监测、报告和对外发布等作出如下调整建议:
一是调整公布内容。保留确诊病例、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删除密切接触者等相关信息。不再区分本土病例和境外输入病例。
二是公布频次调整。频次调整为每周1次,根据疫情变化情况进行调整,最终调整为每月一次。
三是其他监测信息公布。由中国疾控中心在中心网站定期公布。
四是监测内容调整。由传染病网络直报病例报告为主,调整为病例报告、人群核酸和抗原检测、哨点医院监测、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监测、病株变异监测等综合监测。